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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其中也包括见义勇为死亡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其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指的是:在高校的进档考生中,当考生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条件相同时,高校可对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符合投档条件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放,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
三、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材料,填写《江苏省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经审核、公示后,享受照顾政策。
四、我省将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中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规定,全程关注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的投档、录取情况,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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