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能力水平,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七批自治区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复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43人,3个团体),并予公布。
张 章丨编辑
刘 枫丨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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