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灵武市司法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法律服务窗口、8个基层司法所(宁东司法所除外)设立行政复议咨询代收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灵武市司法局
地址:灵武市怀远街1号
联系电话:0951-4030130
电子邮箱:lwsfzb@163.com
1.灵武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951-4027047
2.灵武市司法局城区司法所
地址:灵武市中心花园小区西南50米
联系电话:0951-4021117
3.灵武市司法局临河司法所
地址:临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1-4751017
4.灵武市司法局郝家桥司法所:
地址: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1-4703148
5.灵武市司法局白土岗司法所
地址:白土岗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1-4685148
6.灵武市司法局东塔司法所
地址:东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1-4668518
7.灵武市司法局梧桐树司法所
地址:梧桐树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1-4761148
8.灵武市司法局崇兴司法所
地址:崇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1-4682148
9.灵武市司法局马家滩司法所
地址:马家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1-4694148
各咨询代收点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解答行政复议咨询,提供行政复议申请指导;
2.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代收、转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3.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4.宣传和普及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行政复议公众知晓度。
https://xzfy.moj.gov.cn/


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再次审查的案件。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 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供申请书、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应证据材料(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应按顺序整理编号,并填写在行政复议机构提供的证据清单中。为方便核对及案件的审理,请务必注意保持证据材料原本与副本的一致性。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提供人签名确认。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当面向灵武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灵武市司法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可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四)申请人在申请下列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2、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五)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六)申请行政复议材料请按规定使用A4大小的纸张,材料应按规定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另应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证据清单;
5、证据材料及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模板)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住所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电话 ]
被申请人: (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
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二:
行政复议代表人推选书
经民主合议,现推选 (姓名) 、 (姓名) 、 (姓名) (不超过5人)为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名称) 作出的 (行政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代表人,代表人权限为: 。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或附后申请人签名名单)
年 月 日
(代表人权限提示:行政复议代表人的权限可以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为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代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代为举证、代为陈述申辩、代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代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具体权限由申请人与代表人协商确定。)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三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行政复议机关) :
申请人(姓名)、(姓名)、....对(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委托(姓名)、(姓名)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权限提示:行政复议代理的权限可以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为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代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代为举证、代为陈述申辩、代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代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具体代理权限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五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
第三人(公民):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第三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统一信用证代码: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份
2.其他有关材料 份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六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维护行政复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持行政复议正常秩序,经本人确认,遵守以下行政复议文书送达规定:
1.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所确认送达地址,适用行政复议期间送达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2.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申请书所留地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签收视为当事人本人签收。
4.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受理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未及时告知的,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依法送达。
5.复议机关采用行政复议邮政专递形式送达的,视为与复议机关送达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
代收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收行政复议文书的地址:
当事人确认(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来源丨法治灵武
编辑丨姚佳欣
审核丨王 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