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灵武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灵武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经线索征集、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审核等程序,拟确定139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灵武市文物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灵武市文物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1-4510929(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78号
附件:灵武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灵武市文物局)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灵武市文物管理所
编辑:师一丹
复审:张涛
审签: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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