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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乡村教师将享受什么样的“政策红利”?

江苏乡村教师将享受什么样的“政策红利”? 江苏教育发布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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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12月1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

2015121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实施办法》规定了哪些政策举措?今天下午,《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对这一《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我省乡村教师将享受什么样的“政策红利”?

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为城乡教师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持。主要做法是编制和人社部门,分别将教师编制和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体核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数额内,统筹分配各校编制和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以此提高编制和岗位的使用效益,为教师区域内均衡配置、交流轮岗、统筹管理奠定基础。

二、省级层面统筹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省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编委、财政厅等五部门春节前已专门下发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布置。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放在提前批次招生录取。生源以县为单位,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毕业后回本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各县(市、区)要确保定向师范生有编有岗。对按协议到苏北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

三、加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建设,促进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同时积极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四、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聘办法,打通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通道。我省将积极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遵从乡村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教师成长的客观规律,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注意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同时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

五、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整体水平。今年起开展为期5年的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分为“领雁计划”和“助力计划”两大部分。“领雁计划”每年为乡村学校培养100名领军校长、2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和4000名县级骨干教师,主要采取培育站的形式开展,旨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本土化的骨干教师队伍。“助力计划”支持乡村学校重点领域、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学校校(园)长、音体美兼职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此外,我省还将持续推进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六、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哪些情况?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高,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实施办法》的实施对象

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的教师,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根据这一口径统计,我省乡村教师总共约有26万人,占全省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72万教师总数的36%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政策举措

我省的《实施办法》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提出了提高教师师德水平、拓展师资补充渠道、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生活待遇、修订职称评聘办法、加速教师城乡流动、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完善教师荣誉制度等八个方面的扎实举措。

四、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

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地在20166月底前须出台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财政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给予支持。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已经列入今年省政府教育督查的重点项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也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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