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428名。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三)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2次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受生源地限制。申报中小学音乐、体育学科的除外。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在本科阶段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称号,或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2次及以上,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申报中小学音乐、体育学科的除外。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社会在职人员限报职位表中有▲的岗位,其户籍关系必须在江苏省,并同时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正高级职称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2015届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到1月20日中午12: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岗位代码“04”-“16”的小教岗位,“25”-“29”的幼教岗位按照2:1),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24日9:00至1月25日17:00期间,登陆“吴中教育热线”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日期: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与获得面试资格人员信息届时将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公告,考生可自行上网查阅。
(三)面试
具有面试资格者,按“吴中教育热线”网站的公告说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 |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