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重点,鼓励企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重点奖励实现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的应用性成果、基础研究中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科学发现以及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而且是2年(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
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其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4年1月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1.申报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取得的。
2.获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今年不能参加申报项目。
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申报。
5.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拟奖励项目公示期间申请撤消的今年不能申报。2016年起,省科学技术奖任何一次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需间歇二年才能再次申报。
6.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以前成果中未使用过的。有一个重复的,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今年的申报资格。
7.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与奖励推荐项目同时报送。
8.部、省属高等院校均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今年仍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推荐指标为110项。
9.专家推荐。四十周岁(1976年1月1日)以下科研人员或教师牵头完成的基础类项目,可由3位专家联名推荐,其中1位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专家推荐的项目无指标限制。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专家推荐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