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选树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将选树100个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哪些学校可以申报?测评标准是什么?欢迎了解!
一、哪些学校可以申报?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校)均可申报:
1.国家级或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2.按照“苏阅发〔2016〕4号”印发的《书香校园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自测自评总分达到标准分以上(高校和苏南地区中小学≥90分,苏中地区中小学≥85分,苏北地区中小学≥80分)。
二、测评标准是什么?




三、实施步骤有哪些?
各市教育局根据《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推荐名额分配表》,制定本地中小学校申报推荐办法。
9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名单。
符合条件的高校自愿申报,可于7月15日前,向省语委办递交申报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9月上中旬,省教育厅组织测评组,对申报高校进行实地抽查测评。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全民阅读办对各地推荐和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抽查测评情况,研究确定拟选树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