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目标
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
一是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是符合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
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其他说明事项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对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另行规定实施。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管理资产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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