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蓝政办函〔2020〕53号)文件精神,现将蓝田县初级中学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登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①非蓝田户籍并取得西安市蓝田县居住证且在我学区范围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②蓝田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我学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学区范围
蓝田县初级中学学区范围:东至312国道;西至长坪路、白鹿路;南至滨河北路,北至青羊路及延伸段。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8月7日—8月9日
2.登记地点:蓝田县初级中学
3.审核方式:为避免聚集排队,资料审核采取“按户籍分片分时段”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四、工作流程
1.家长在学校指定位置领取顺序号(入校前测量体温);
2.在指定位置检查装订资料;
3.凭顺序号审核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造册。
五、登记对象及所需证明材料
本学年就读七年级,居住在我校学区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表“C类意愿”》、《报名条》及“四证”相关材料办理登记。“四证”具体内容为:
(一)居住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1.非蓝田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蓝田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出具的住房证明。
2.蓝田非城区户籍到县城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购房:有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的,提供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务工人员住(购)房备案信息审核表》、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有网签合同的,提供网签合同、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务工人员住(购)房备案信息审核表》、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②租住房:租住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上房屋(商品房、单位建房等)的,提供由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务工人员租房备案信息审核表》、租住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租住证明。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民用自建房、小产权房)的,提供租住合同及经镇街政府审核签章的《务工人员租房备案信息审核表》,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租住证明。
(二)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要求:户口簿复印件依次为首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须在同张纸复印正反两面。
(三)务工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1. 工商经营: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劳动务工:提供申请人父母双方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的人社部门监制并备案《劳动合同书》、人社部门审核签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用工单位证照及法人证件(复印件)
(四)无人监护流出证明: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备案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六、工作程序
蓝田县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统筹监管,联合审核,登记复核,协调派位”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学位登记
申请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表“C类意愿”》、《报名条》及“四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审查,申请学位登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县教育科技局依据居住、务工等相关情况在城区初中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若不满意派位学校,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二)复核派位
由县教育科技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进城务工人员“四证”复核工作组,通过实地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四证”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派位。
(三)公布结果
8月14日—16日,公布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名单。
(四)入学认定
8月20日,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发放《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学位认定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请家长提前将资料严格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
1.《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表“c类意愿”》;
2.《报名条》;
3.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孩子页、父母身份证等)
4.居住证明:
非蓝田户籍:《居住证》、住房证明;
蓝田户籍自购房:《务工人员住(购)房备案信息审核表》、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合同)或购房合同、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蓝田户籍租住房:《务工人员租房备案信息审核表》、租住合同、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居住证明);
5.务工证明
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务工:《劳动合同书》、《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用工单位证照及法人证件复印件)。
6.无人监护流出证明
(三)户籍认定以2020年6月18日学区公布之前为准。
(四)凡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已在西安市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适龄学生,不得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申请蓝田县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
(五)申请人的相关资料须接受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复审,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科局统筹协调派位,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来源:蓝田县初级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