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最后一个月
一批事关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
一起来看看
1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将原西安市D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西安市E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实用储备人才,并进一步扩大了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范围。
2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11月30日从省政府获悉,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制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3
《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12月15日起施行
《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公办高校住宿费收取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体现同质同价、分类收费的原则。根据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条件划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如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施行
5
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
6
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
7
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8
完善商标代理行业治理监管
9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
对包装、数量、危险物质含量等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如含锂电池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含碘小于50%的碘酒、医药用的四氯乙烯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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