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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公安交警最新公示

蓝田公安交警最新公示 蓝田在线家乡通
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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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

重点驾驶人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截至2025年1月25日涉及蓝田县的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A、B类准驾车型驾驶人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请通过扫码查看。

满分未学习(132人)↓

逾期未换证(420人)↓

逾期未审验 (824人)↓


请以上驾驶人尽快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办理相关业务,满分未学习人员及时参加满分学习教育(如已经办理相关业务,请忽略此信息)。如果以上人员中有您认识的亲友,也请您能够及时提醒告知!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25日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来源:交管大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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