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
满分未学习重点驾驶人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截至2025年12月23日涉及蓝田县的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A、B类准驾车型驾驶人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请通过扫码查看。
满分未学习(111人)↓

逾期未换证(504人)↓

逾期未审验 (807人)↓

请以上驾驶人尽快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办理相关业务,满分未学习人员及时参加满分学习教育(如已经办理相关业务,请忽略此信息)。如果以上人员中有您认识的亲友,也请您能够及时提醒告知!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9日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来源:西安蓝田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