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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相杀20年,王老吉与加多宝之战终于尘埃落定!

相爱相杀20年,王老吉与加多宝之战终于尘埃落定! 食品新观察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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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红罐之争,尘埃落定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20年相爱相杀的渊源


90年代,广东东莞商人陈鸿道取得香港王老吉后人王健仪的许可,王健仪将祖传配方传授给加多宝使用。1995年,陈鸿道在东莞设厂生产红色易拉罐王老吉,但是没多久他发现,王老吉的商标在此前已被广药注册。不愿意放弃大陆庞大的市场,陈鸿道随即找到广药集团。


1997年2月13日,双方签订协议,香港鸿道集团1997年支付商标使用费200万元,1998年起每年支付250万元。2000年双方再次签署合同,鸿道集团得以使用“王老吉”商标权利有效期至2010年5月2日截止。2002至2003年间,双方又补充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根据这两份补充协议,加多宝每年给广药的商标使用费即便到2020年,也仅为537万元。


本来以为至少会相亲相爱到2020。岂料,2004年广药愤慨指出,后来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因为,这两份补充协议是行贿后才签署的。原来,2002年前后,陈鸿道花了300万贿赂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李益民,这才得以“每年537万”的低价将商标使用权延续至2020年。2005年10月,广东公安边防部门将陈鸿道抓捕归案,当月19日,陈鸿道取保候审却弃保外逃,至今还没踪影。

从2010年开始,广药和加多宝就开启大规模撕逼模式,7年来打了二三十场官司。这些官司中,大多以广药获胜为主。


即使每次官司败诉,加多宝也能“化悲愤为广告”。


2013年2月4日,加多宝在其微博上连发四条主题为“对不起”的自嘲系列文案,并在上面配以幼儿哭泣的图片,引发上万网友转发,被称为“对不起体”。


甚至,加多宝和王老吉还一起捆绑营销。


2012年,“加多宝”一下占据罐装凉茶市场份额80%,当年销量突破200亿元,简直就是把王老吉的销售“完美复制”过来,局势瞬间逆转。反观王老吉,情况就要难过多了。除了广告没有别人做得响,生产线,团队,渠道,产品等一度被“老司机”加多宝完虐。


“金罐加多宝”推出至今数年,消费者对“红罐之争”亦已淡忘。

意义不止于此


不过,作为民营企业的加多宝公司,与作为国企的广药集团诉诸公堂,经过长达7年的法律赛跑,其间虽经历多次败诉,但最终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支持,体现出国家对不同产权予以平等保护的法治精神。

  

不可否认,加多宝公司当初“租借”王老吉商标时,不无“原罪”的成分。据报道,从2001年到2003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3次向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行贿,使得双方再签补充协议,最终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加多宝公司在仲裁中失利,“王老吉”商标使用权被收回。

  

然而,“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站在特定的历史角度看,这种民营企业的“原罪”,加多宝公司并不是孤案个例。

  

但这与“红罐”的知识产权归属,是两个问题,也难以磨灭加多宝在其中的作用。

 

法律是最好的社会减震器。从制度的高度,对产权保护作出规范,既是对民营企业历史贡献的客观尊重,也是避免中国经济震荡的理性选择,更是宪法第11条“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应有之义。 

 

从去年11月中央公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到如今“红罐之争”司法终审,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共享共赢”,释放了“不盲目翻历史旧账”、“平等保护产权”的强烈信号。 


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终审判决,体现了对不同产权平等保护的法治精神,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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