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
龙泉驿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积极推进环保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
再次成功破获一起严重环境污染犯罪案

2017年8月2日,龙泉驿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至上励合家居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将产品的表处理废液通过沟渠直排至厂房附近的黄家河,发现该问题后区环保局随即组织对直排入沟渠内残留的表处理废液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分析显示该公司排放的表处理废液中污染因子砷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0.37倍,污染因子锌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919倍。根据污染因子超标事实,区环保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法人代表兰某某及公司厂长漆某某将含有汞、镐、砷、铅、锌等的可溶性剧毒的表面处理废水、废液未经处理直排入厂房附近的黄家河。

该行为违反了“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龙泉驿区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向龙泉驿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和漆某某。

兰某某及漆某某污染环境罪案的成功破获
彰显了龙泉驿区对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凸显了龙泉驿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机制的良好成效

下一步
龙泉驿区环保局将继续保持
环保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的高压态势
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
不断加强执法监管查处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来源:成都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