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
充分了解、享受教育扶贫相关资助政策
哥将龙泉驿区教育资助政策全部整理
从幼儿园到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不会成为你失学的“理由”
学前教育篇
一、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资助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全省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其余132个县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龙泉驿区范围内公民办园就读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领取并如实填报《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幼儿免保教费),经户籍地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和区(县)级扶贫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并加盖公章。由幼儿园报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与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确定受助资格。
3、办理资料:
《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幼儿免保教费)2份
户口薄复印件(首页页面、幼儿页面、幼儿监护人页面)2份
幼儿监护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手写上卡主姓名、账号,受助幼儿姓名、班级)。
二、学前教育“三儿”资助
(一)资助对象
1、本项目适应于龙泉驿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园、公益性幼儿园和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益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
2、资助对象年满3周岁,在园就读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简称“三儿”)幼儿户籍不限、享受“建档立卡”免保教费资助幼儿除外。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三儿”减免保教费100元/人.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龙泉驿区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申请审核表》;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成资格评审、公示后报经区教育局学前科、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后确定受助资格。
3、办理资料:
《龙泉驿区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申请审核表》1份
户口薄复印件(首页页面、幼儿页面、幼儿监护人页面)1份
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其他能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的材料)1份
幼儿园要求的幼儿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三、学前教育低保家庭子女资助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在龙泉驿区范围内经批准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龙泉驿区户籍的在册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资助保教费1300元/期,生活补助1000元/期。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领取并如实填写《龙泉驿区学前教育低保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及街(镇、乡)民政部门或残联进行资质审核,并加盖公章。幼儿园报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与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确定受助资格。
3、办理资料:
《龙泉驿区学前教育低保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1份
户口薄复印件(首页页面、户主页面、本人页面)1份
义务教育篇
一、低保类学生资助(三个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1、“低保学生生活补助”资助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龙泉驿区户籍的在册低保家庭的小学生、初中生(含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学生)。
2、“宏志助学金”资助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未住校的在册低保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小学生、初中生。
3、“鸡蛋、牛奶”资助项目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册低保家庭的小学生、初中生(含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低保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
每生每期1000元的生活补助。
2、“宏志助学金”资助
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期625元。
3、“鸡蛋牛奶”工程资助项目
上学期间一天一个鸡蛋、一盒牛奶。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龙泉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和街、镇(乡)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或基础教育二科审核学生学籍,资助中心审核最终确定受助资格。
3、办理资料:
《龙泉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1份
户口薄复印件一份(首页页面、户主页面、本人页面)1份
二、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1、适用于龙泉驿区内的公办中小学;
2、资助对象为龙泉驿区范围内具有正式学籍的公办中小学中的住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中学生每生每期625元
(三)资助办理
此项资助无需家长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校情况申请、发放资金。
普通高中教育篇
一、帮困助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
1、适用于龙泉驿区内公办普通高中;
2、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建档立卡学生、低保边缘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免除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毕业会考费和住宿费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龙泉驿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申请表》,经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及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确认受助资格。
3、办理资料:
书面申请《龙泉驿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申请表》1份
户口薄复印件一份(首页页面、户主页面、本人页面)1份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材料、残疾证、优抚证、建档立卡手册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普高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1、适用于龙泉驿区内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建档立卡学生、低保边缘学生优先享受。
(二)资助标准
人均2000元/年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年级、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报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及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确认受助资格。
3、办理资料:
书面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
户口薄复印件一份(首页页面、户主页面、本人页面)1份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材料、残疾证、优抚证、建档立卡手册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
1、适用于龙泉驿区内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建档立卡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二)资助标准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龙泉驿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经班级、年级、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报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及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确认受助资格。
3、办理资料:
书面申请、《龙泉驿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1份
户口薄复印件一份(首页页面、户主页面、本人页面)1份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材料、残疾证、优抚证、建档立卡手册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资料
中等职业教育篇
一、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
龙泉驿区范围内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成都籍学生减免3000元/生.年学费)。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之内
2、办理过程:
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入学直接免交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入学直接免交财政学费补助的部分。
3、办理资料:
《龙泉驿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备案表》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1、公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学生。
3、“9+3”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2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就读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龙泉驿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年级、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报经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及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确认受助资格。
3、办理资料:
《龙泉驿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材料、残疾证、优抚证、建档立卡手册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中职免住宿费
(一)资助对象
1、龙泉驿区所属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成都户籍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住宿学生。
2、龙泉驿区所属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成都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领取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民办学校500元的免住宿费标准予以补助(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收费补助)
(三)资助办理
1、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2、办理过程:
符合条件的公办中职学校学生直接免交住宿费,民办学校学生直接免交财政住宿费补助的部分。
3、办理资料:
成都户籍学生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首页页面、户主页面、本人页面)。
非成都户籍学生按中职国家助学金办理准备资料。
高等教育篇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1、本项目适用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研究生、本科、专科、预科、高职等高校)的大学生。
2、学生入大学前户籍为龙泉驿区,且学生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户籍在龙泉驿区内愿意成为学生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金额
按照学生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三)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各级财政贴息。学生从毕业当年的8月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四)贷款期限
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可随时提前还款。
(五)贷款办理
1、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ls.cdb.com.cn/)在线录入个人信息申请贷款,并打印申请表。
2、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龙泉驿区教育局六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现场签订合同。
3、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直接免交所贷金额的费用。由就读高校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资金到高校账户。
(六)办理资料
1、首次贷款需提供资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2、继续贷款需提供资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1、7月1日至9月15日
2、龙泉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龙泉驿区东街92号教育大厦六楼
电话:028-84872636
二、“教育圆梦”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龙泉驿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Ⅰ类家庭和区内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子女(家庭脱贫前学生已入大学)。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及高职单招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新生和在读的本、专科大学生(含公办学校专升本)。
3、就读的普通高等院校为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合作办学(学校及专业)、民办类普通高校),具体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资助项目
1、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的学费补助 (含“阳光圆梦”助学资金)。
2、对2018年考入国内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给与学习、住宿等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资助办理
1、本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领取并填写《龙泉驿区“教育圆梦”资助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实事求是,内容完整。
2、资格审核。低保家庭、低保边缘Ⅰ类家庭子女到街道(镇、乡)民政部门与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龙泉驿区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子女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的扶贫部门与区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
3、资助审核。低保家庭、低保边缘Ⅰ类家庭子女首先到区慈善会进行“阳光圆梦”资助情况审核;然后带齐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教育圆梦”资助审核。龙泉驿区相对贫困户子女直接到区教育局办理“教育圆梦”资助审核。
(四)办理资料
《龙泉驿区“教育圆梦”资助申请表》1份。
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大学录取(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入学缴费须知(上一学年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低保证(学生本人必须是低保保障对象)或低保边缘Ⅰ类家庭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学生本人邮政银行蓄储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1、8月15日至9月15日
2、龙泉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龙泉驿区东街92号教育大厦六楼
电话:84872636
来源:见证龙泉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