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啦!
一批新规将在8月落地实施
有些与你的生活密切相关
大部分关乎你的“钱袋子”
不明扣费?话费账单会短信告知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些手机扣费项目既没有征得用户同意,也没有明示收费标准,让人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被购买”了相关服务。
针对手机不明扣费、垃圾短信等问题,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督促电信企业立即纠正错收费行为,并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从8月起以短信方式按月向用户主动推送通信账单信息,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另外,针对骚扰电话问题,工信部计划开展专项行动,包括加强通信业务和资源管理,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防止通信资源被用于营销扰民。
微信信用卡还款8月1日起收费
7月1日,腾讯发出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仅有理财通铂金、黄金会员的信用卡还款手续费继续享受全免政策,“爱定投计划”固定转入500元以上的用户也可以继续享受免费还款服务,除此之外,所有理财通用户的每笔信用卡还款都将被收取0.1%的费用,最低一毛钱。
四川7个医保统筹区
异地购药看病可以刷社保卡
从8月1日起,四川在7个医保统筹区试点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意味着参保群众在异地购药看病时,也可以刷社保卡了。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购药,我省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第一步:从2018年8月1日起,在省本级、成都、绵阳、乐山、内江、南充、资阳7个统筹区间试点运行。
第二步: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逐步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30日之前,省医保局将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全省首批异地门诊就医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医疗机构名单。
部分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提高
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四川这些药品实行过渡报销
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各统筹地区要统一执行《药品目录(2018年版)》。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仍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地区,可对未纳入《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内药品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报销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中药配方颗粒继续按照《药品目录(2018年版)》中药饮片有关规定执行,其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继续将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限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舒尼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限胃肠间质瘤)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可参照《药品目录(2018年版)》中伊马替尼、达沙替尼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纳入支付范围的注射用亚叶酸钠等16个药品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其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自付比例按《药品目录(2018年版)》内对应药品规定执行,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原纳入支付范围的复方依那普利片等54个复合药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如果其中标价格不高于组成药品中标(挂网)价格之和的,过渡期内可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限定支付范围按照主要组成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规定执行。
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实行过渡报销政策药品的监管,如有违规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我厅报告。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药品清单如下↓↓
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只需“一张单”
8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企业报关、报检只需填写一张报关单。这将改变企业现有的报关流程和作业模式,节省通关成本。
新版报关单对原报关、报检项目进行了大幅简化:229个申报项目精简至105个,统一了国别(地区)、港口、币制等8个原报关、报检共有项的代码,其中7个采用国家标准代码或与国家标准建立对应关系。此外,74项随附单据合并整合成10项,102项监管证件合并简化成64项。
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有了“紧箍咒”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
1.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2.私自拆卸、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两项土壤污染防治新标准实施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从8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