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8年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发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就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附表。
二、复审时间
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
三、复审地点
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地址: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附近道路施工,建议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打印网上填报的《应聘资格审查表》一份;
(四)有职称或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及从事岗位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其他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1.为最大化便利考生,所需材料已充分精简,请务必按要求准备齐全。
2.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校验(如有表述不清晰的,可能需要现场填写承诺书)。根据《公告》规定,“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核考察阶段还将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3.资格复审原则上应由本人参加。确因危重险急等不可抗因素本人无法按时参加的,需由本人出具委托书,注明本人不能参加的详细事由,委托他人携带齐全上述全部材料参加(含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但是,本人需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负责(如资料不齐、不详且无法现场填写承诺书等原因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根据《公告》规定:“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未尽事宜,请咨询:028-84846499(龙泉驿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2018年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