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法院系统招人啦!
根据工作需要
四川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459名!
除此之外,
国家公务员局今天发布
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计划选拔369名公务员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以上是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4.年龄为18-30周岁(在1987年12月5日-2000年12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在1982年12月5日-2000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和缴费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0:00-11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单位、职位、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
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者所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照片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二)网络确认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考生,在2018年12月5日0:00-12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考务费共100元),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职位调整。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3:1,艰苦边远地区(名单见附件2)基层人民法院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律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于2018年12月26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缴费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的考生,于2019年1月1日- 4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
(一)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
1.岗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100分。
2.速录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参考者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100分。
3.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4.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划定)、报考者原始成绩及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公布。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
排名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原始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原始成绩之和相同的,并列排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后续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根据报考者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报考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市(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取,并向已缴费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市(州)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名次,在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者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本次招聘达到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专业、考试成绩(含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和总成绩)、总成绩名次,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报考者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下一批次四川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层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上述递补仍无法补足缺额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可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在报考该职位且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程序开展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960025),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上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在《报考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6960502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
监督电话:028-86960025
国家公务员局也在今天发布
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计划选拔369名公务员

其中,公开遴选347人,职位包括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开选调22人,职位为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报名时间:12月4日8:00至12月13日18:00
报名方式: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进行报名
小一还整理了岗位表,在文末~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级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以后出生),现为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4年12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19,以下简称“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8:00至12月13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点击“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名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8年12月6日8:00至12月14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2019年1月8日8:00至1月12日14: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等28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月25日8:00以后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月25日8:00以后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首批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010)84234336、84234307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44、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86484037
(点击查看大图)




以上是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表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