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伴们好消息!
从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将再次提高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民政局
相关负责人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难题、实施社会救助提升计划的一项具体内容。”
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
除了全市11万多名
低保对象直接受益,
也将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具体怎么调整呢?
赶紧来看看
其
中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同时,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
(即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
供养标准也将随低提标作
相应调整提高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
安全温暖过冬,
2019年第一季度的低保金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也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