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气会上介绍,目前,商务合作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三项基础性制度发布。市政府已发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为指导商务合作区开发建设、运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海关总署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为保障人员、行李物品和货物等便捷高效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国家移民管理局已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为保障中外人员自由交流交往提供制度支撑。
上海海关副关长张翼介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商务合作区内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探索新型人员物品通关流程,切实提升进出区人员通关体验。“比如行李物品方面,海关对境外人员携带的合理自用物品给予充分便利,对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李仅开展安全准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监管等。”
商务合作区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具有多重属性、复合功能和极强的创新特质。允许全球各国持有效邀请的受邀人员,免办签证等入境许可进入,一次入区可停留30天,并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境外人员在区内可叠加适用口岸签证、过境免签等便利化政策,从商务合作区进入上海市区或境内其他地区。此外,境内人员可以通过办理通行凭证入区。
“基于人员自由流动的规则创新和制度创新,属于出入境管理体系和方式的全新形态,这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上海边检总站副总站长霍莉介绍,将立足“最开放”,用足用好创新政策。“商务合作区在境外人员入区手续上作了充分优化,受邀人员收到邀请后凭有效邀请函和本人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即可搭乘国际(地区)航班抵达浦东机场、前往商务合作区。人员入区时,较常规入境通关流程更简便、体验更丝滑。”
未来,商务合作区将围绕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这三个发展定位,着力培育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服务高端国际会展活动、提升培训服务质量三项核心功能,高水平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