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长宁区本区内不予转学;
宝山区民办转公办学段内不予转学;
学期中不予转学;
…
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 章;
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学籍证明。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