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受到疫情影响
上海公积金发布最新通知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
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一、根据20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2月19日,提取还贷对象为2月13日(含)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2月15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请提取还贷职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和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本市大部分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可能存在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延迟缴存的情况。特别提醒已办理提取还贷的借款人于约定还款日前在贷款还款卡中存入(或保留)至少一个月的还款资金,以便在约定还款日足额还款。为共同抗击疫情,请通过各商业银行线上渠道(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存入足额资金用于还款。
特别提示部分通过委托扣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了使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办理缴存业务,2020年2月指定扣款日由10日调整为14日(若14日扣款不成功的,20日再次进行扣款),请这部分单位在14日前完成人员变更,并确保约定扣款的银行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完成汇缴。
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如发生前述情形,请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在线咨询栏目、“上海公积金”微信微客服、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
重磅消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患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医疗支出

2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根据通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重点内容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注:内容来源于上海公积金官网、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