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政策
1月23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
重点内容如下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2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3
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对于违反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二、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四、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六)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七)对于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3.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23日
注:内容来自深圳住建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