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3月上)公布,其中成都市百工堰公园大酒店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案(龙市监罚字〔2021〕7号)被处以“没收、罚款”的处罚。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葱花肉”和“柱候酱”超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月12日,对其“没收、罚款”。

来源: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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