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赣南客家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赣南的传统文化生态环境正发生急剧变化,呈现出令人担忧的状况。如许多传统民间技艺、民间知识濒临失传;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曲艺的传唱范围越来越小;许多民俗活动正在失去它的本真性;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年事已高、后继乏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文化空间如古村、古寺庙、古祠堂和自然生态环境也陷入了颓败的困境,逐渐失去原有的风貌。因此,设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保护、传承、发展好赣南客家文化,让赣南客家文化在赣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出应有作用,已经成为我们当前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自2008年至今,我国已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和晋中文化等8个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方式。我市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2007年又成立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各级管理机构大力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较强的保护意识,具备比较成熟的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的人文社会条件。

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设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及相关工作:
一、积极完善赣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加强普查建档工作。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的格式,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分别建立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社团(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
2、积极完善名录体系。在普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普查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抓住项目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发掘其杰出价值和典型意义,评选县级、市级名录,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名录。重点完善市县级名录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县级名录为基础,以市级名录为重点,以省级名录为骨干,以国家级名录为亮点的梯次结构名录体系。
3、科学编制保护计划。对列入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具体保护单位。要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确保好的保护效益。
二、多形式保护赣南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1、注重传承保护。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度,维护他们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传承和延续。要加强对这些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改善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与工作环境,为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活动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建立有效的传承机制。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共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设相关课程。积极鼓励发展各类民族民间文化协会、文化遗产保护理事会、文化传承人协会等民间团体,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农闲时间,以夜校、节会等方式向社区其它居民传授文化技能。
2、提倡生产性保护。在不违背手工生产规律、不扭曲其自然演变的前提下,将传统技艺导入生产性保护模式,使其和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活动相结合。将“手工技艺”作为生产性模式的核心,因地制宜、因村施艺、依俗而为、各物致用。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挖掘其文化内涵,在政策、资金上采取重点扶持,提升传统工艺水平,做强做大传统食品。
3、重视数字化保护。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加强基础普查资料的收集、录入等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库建设。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体系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各级工作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建设覆盖全市的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资源管理和工作管理的共建共享。
4、实施重点保护。一是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非遗与物质遗产、自然生态协调的地区,如兴国均村和三僚、上犹营前镇、崇义西部、龙南县杨村镇和关西镇、全南中寨、南康唐江、信丰古陂、会昌均门岭、赣县白鹭村、章贡区七里镇等设立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将对旅游等产业开发进行限制。二是对重点项目进行保护。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能集中反映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实施重点保护。三是强化整体性保护。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并使“非遗”保护有物质的载体,要与相关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古民居、文物密切结合,实施整体性保护,形成一种“非遗”保护的良好生态与土壤,使之成为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利用现有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相对紧密、相对系统、相对完整的古村落,进行集中式的原地保护。

三、加强配套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护水平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设立“非遗”展厅,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命名和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一批“非遗”传习所。
2、培养保护人才队伍。建立起分级培训体系,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主管非遗保护人员、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和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轮训一遍。同时,采取合作、共建等形式,选择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条件的研究机构或高校,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训基地。
3、推进理论研究工作。出版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分布图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辑要(或画册)、代表性传承人纪略、传承人口述史、重点项目调研报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鉴等。支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专著、研讨会论文集,以及其他理论研究文献和学术刊物。有计划地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读物、培训教材等。
4、广泛宣传普及保护。建立开通“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网站”及文化保护论坛;系列出版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及客家文化研究的相关成果;编制客家文化宣传册向大众发放;利用“文化遗产日”,举办展览、展演活动,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宣传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免费开放各古村落的文化空间和各县市区及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对大众进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加强对外的客家文化交流活动,特别是对台湾的客家文化联系与交流,让更多的台湾客家人了解客家原乡的文化风貌,增强其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源自赣州市工商联网站]http://www.gzgsl.gov.cn/czyz/ShowArticle.asp?ArticleID=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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