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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青浦14处征地公告!涉及香花桥、赵巷、华新、金泽等地~

最新公布青浦14处征地公告!涉及香花桥、赵巷、华新、金泽等地~ 沪房新传播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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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消息#闵行·浦江 全新品「招商港中旅浦江项目」 等待入市首期将推约95-132㎡3-4房共


#最新消息#

青浦区近期又有一批人被征地拆迁了
目前征地公告

已经在青浦资源规划局公示了↓

01

香花桥街道


01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秀横路(外青松公路-油墩港桥)道路和桥梁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西至外青松公路,东至油墩港桥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横泾3组1601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18.80平方米、建设用地424.10平方米、未利用地676.20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横泾8组545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5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10组1239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96.8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1.20平方米、未利用地606.00平方米。

4、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1组207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89.20平方米、建设用地2277.80平方米、未利用地621.70平方米。

5、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6组582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27.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7组1673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64.70平方米、建设用地4.20平方米、未利用地468.70平方米。

7、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8组93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燕南村小囡浜组302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27.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118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615.40平方米、建设用地4197.30平方米、未利用地2372.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02

金泽镇


02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长三角一体化互联互通浦港路东延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沪青平公路,西至上海江苏省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二村民小组110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70平方米、建设用地352.80平方米、未利用地561.0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三村民小组762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2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金泽村第四村民小组50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二村民小组13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60平方米、建设用地5.80平方米、未利用地46.3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294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4.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1148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7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05.20平方米。

7、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八村民小组1272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2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99.90平方米。

8、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第九村民小组807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4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6.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58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590.70平方米、建设用地358.60平方米、未利用地6638.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03

华新镇


03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上海新华泰医院项目规划道路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纪鹤公路,北至05-09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4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4.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小林组198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4.40平方米、建设用地38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3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4.40平方米、建设用地426.90平方米、未利用地0.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04

白鹤镇


04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规划纬二路(规划经四路-程鹤路以西)、规划经三路(规划纬二路-老白石公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白鹤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后河组10.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白鹤镇王泾村1组2642.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26.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98平方米。

3、青浦区白鹤镇王泾村7组526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35.24平方米、建设用地403.36平方米、未利用地227.9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19.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72.20平方米、建设用地403.36平方米、未利用地343.9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白鹤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05

华新、徐泾镇


05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新益南路南段(华腾路-谢家河)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博隆商业广场,南至华腾路,西至21-08地块住宅项目,北至谢家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155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0.80平方米、建设用地9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东宅组291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8.60平方米、建设用地162.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6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9.40平方米、建设用地1142.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新益南路南段(华腾路-谢家河)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博隆商业广场,南至华腾路,西至21-08地块住宅项目,北至谢家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155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0.80平方米、建设用地9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东宅组291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8.60平方米、建设用地162.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6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9.40平方米、建设用地1142.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06

华新镇


06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华硕路东段(华新中学-新恒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恒路,南至规划27-03地块,西至华新中学,北至规划公共绿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何宅组84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9.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4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9.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07

赵巷镇


07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赵巷镇新建佳旭路(盈港东路-佳恒路)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九组189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6.8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十组417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5.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赵巷镇沈泾塘村7组139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1.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0.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46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3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27.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09

赵巷镇


09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赵巷商业商务区佳环路(盈港东路-佳恒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东至规划地块,南至盈港东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佳恒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九组909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82.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8.6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沈泾塘村7组123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4.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32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9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3.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10

华新镇


10

沪青征地告〔2023〕第1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4-05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瞿家港,南至北青公路,西至瞿波路,北至南叙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972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725.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47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721.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44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447.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 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11

华新镇


11

沪青征地告〔2023〕第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和商务办公综合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8-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木桥路,南至北青公路,西至凤中路,北至南叙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473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733.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17433.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433.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16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166.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 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12

香花桥街道


12

沪青征地告〔2023〕第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外青松公路东侧57-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昭悦路,南至新达路,西至新园路,北至翰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580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90平方米、建设用地3689.30平方米、未利用地2002.50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袁家村286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32.7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2.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66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90平方米、建设用地4022.00平方米、未利用地4534.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13

香花桥街道


13

沪青征地告〔2023〕第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外青松公路东侧61-02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卷盘江,南至达俊路,西至外青松公路,北至新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14

重固镇


14

沪青征地告〔2023〕第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3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2017年重固镇福泉山路、福定路项目(编号:2011-127)补办手续(福定路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东至规划07-01地块,南至河泾港,西至规划06-03地块,北至福泉山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94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5.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4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5.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本文由【沪房新传播】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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