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我省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如何真正把师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要求吧~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核定2017年度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总数为179人。结合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200人。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突出师德师风考核。
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二)突出教学能力考核。
各设区市要精心设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集中教学测评,采用现场教学、实景观课评价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教学测评要全程实录,中小学申报人员视频在45分钟左右,幼儿园申报人员在25分钟左右。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各市推荐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
积极推进论文代表作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限选择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5篇部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训人员8篇部)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员限上报任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考核。
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向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
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单位推荐。
(三)市、县资格审查。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
(五)省评委会评审。
(六)公示。
(七)发文公布。
(八)备案。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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