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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阜宁县坚持分类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盐城市阜宁县坚持分类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江苏教育发布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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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盐城市阜宁县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治理的原则,将校外培训机构分为中小学学科类和中小学非学科类,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

小编说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全省各地已基本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工作,清理整治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江苏教育发布”将持续刊载全省各地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供参考。


盐城市阜宁县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治理的原则,将校外培训机构分为中小学学科类和中小学非学科类,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


一、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该县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特点,细化出6类情况,分类施策,重点整治。


第一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立即责令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明显欺诈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在地下室、车库、住宅楼套间内等不适宜办学的场所举办;明显扰民,周边群众反响强烈;举办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举办人没有政治权利或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人信用状况不好,有犯罪记录;举办人无办理办学许可证意愿。


第二类: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着重排查其有无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法违规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发布虚假广告、向培训学生承诺上名校、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以及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第三类: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由该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其立即到县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类: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而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发照机关负责督促。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发照机关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一律不得张贴或悬挂含有“教育”“学校”等字样的招牌;对正在招生、开展培训辅导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情节严重的,调查取证,并严肃处理。


第五类:对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该县教育局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无法达到办理证照条件的,发放《停办通知书》,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第六类:对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正式申办办学许可证,且审批机关已初审受理的,暂不关停,由审批机关督促其三个月内办理好相应手续。


二、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该县各镇区(街道、社区)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管理和规范,重点从三方面进行整治: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其停止办学;二是对名称中含有“教育”“学校”字样的校外培训机构,清除其证照、名称、招牌中的“学校”“教育”字样;三是对挂非学科招牌,但仍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视同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处理。


截止目前,该县共治理校外培训机构796个,其中学科类436个,非学科类360个。经过治理,全县有308个培训机构主动停办。对在办的488个培训机构,责令停办54个、纳入整改4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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