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省教育评估院印发苏教评院〔2019〕5号文,就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评估申报工作作出具体布置,标志着新一轮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苏教评估)

江苏教育发布
近日,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省教育评估院印发苏教评院〔2019〕5号文,就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评估申报工作作出具体布置,标志着新一轮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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