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轻便环保
是近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
但加装雨篷、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
不仅给他人的安全出行带来隐患
也时常危害着
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
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龙泉驿交警
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并对部分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引以为戒
文明规范出行
交通违法者:满某某
所属社区:书房社区
违法行为: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地点:桃都大道中段
交通违法者:李某某
所属社区:菱角堰社区
违法行为: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地点:玉带街
交通违法者:杜某某
所属社区:书房社区
违法行为: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地点:桃都大道中段
交通违法者:钟某某
所属社区:书房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地点:桃都大道中段
交通违法者:王某某
所属社区:卧龙社区
违法行为: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3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金桉路
交通违法者:王某某
所属社区:东山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9日
违法地点:鲸龙路
交通违法者: 付某某
所属社区: 书房社区
违法行为: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时间: 2023年8月28日
违法地点: 桃都大道中段
交通违法者: 谢某
所属社区: 上游社区
违法行为: 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 2023年8月28日
违法地点: 成洛大道
交通违法者:杨某
所属社区:鹿角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地点:成洛大道
交通违法者:张某某
所属社区:菱角堰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3年8月28日
违法地点:玉带街
交通违法者:张某某
所属社区:卧龙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3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金桉路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
应做、也必须做到的事
划重点
这些行为不能有
01
闯红灯
非机动车、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02
逆向行驶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时,务必遵守按照车行方向并靠右行驶原则;在施划有行驶方向标志标线的道路上,须按照施划交通标志标线的方向行驶。
03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4
不佩戴安全头盔
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电动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龙泉驿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应该时刻绷紧交通安全之弦
戴头盔、遵交法
才能安安全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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