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下午,凤山街道组织辖区内村(居、社区)分管文化工作的同志在五彩城城市书屋集中学习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本法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凤山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王晓来主持学习培训会,并谈了自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体会。

凤山社区图书馆负责人孙龙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

农家书屋代表郑东江说:“‘借书不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图书馆收取滞纳金、赔偿金将有法可依。这是读者在享受公共阅读权利的同时,应当按照公共图书馆法,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及时归还图书,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共享阅读的环境。”

同光村文化礼堂负责人胡卫明说:“公共图书馆是公民实现‘自我教育’的终身学校,做好各种服务,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编辑 统筹: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策划·视觉:杰盛兄弟文化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