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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3个“小锅盖”……余姚市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月行动

拆除3个“小锅盖”……余姚市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月行动 余姚文旅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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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余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梨洲街道前期排摸线索,出动执法人员排查梨洲街道某小区住户200户次,排查出5户居民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执法人员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居民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为居民讲解说明私自安装“小锅盖”属于违法行为,擅自安装“小锅盖”容易造成墙体渗水、雷击等事故的发生,存在不安全等诸多隐患,使其认识到安装及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危害性及后果。执法人员对住户在家的3个“小锅盖”进行了强制拆除与集中收缴。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电视管理和整治工作,9月1日,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省厅、宁波市局统一部署,余姚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起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集中整治月活动





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重点整治内容是堵截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流通等源头;集中排查、拆除擅自安装使用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严肃查处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严肃查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

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整治工作责任,有针对性抓好问题整改。突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全面系统地排查辖区内擅自安装使用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积极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劝拆活动,并做好集中收缴工作。对问题集中的区域、劝拆无效的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流通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对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要严肃查处。集中整治月活动期间,要着力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采取上门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公告等,加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集中整治月活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文明劝导,形成群众关注、支持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层层夯实工作责任,积极调动基层管理力量,发动热心群众,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同时,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畅通部门协作、案件查办渠道,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以案释法】


违法妄装“小锅盖”使不得

行政处罚等着你

案情介绍

戚某家住余姚市梨洲街道某小区,平时除了接送孩子,其他时间就待在家里。听人说,网上买一个“小耳朵”(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可以收看到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于是就网淘了一个安装在自家阳台上,空余时间看看一些所谓境外的“精彩节目",日子过得悠哉游哉。殊不知,其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2022年3月9日,余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戚某家安装有“小锅盖”,依法予以立案;同年3月,余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戚某作出没收天线、高频头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1.个人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在一些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的地区,为方便百姓生活,经过申请和严格审批,个人可以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仅限于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2.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将承担什么后果?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一)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没收已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同时还可以并处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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