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沪房网签快报丨展开动画
HU FANG
沪房新传播出品
0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5〕第7、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青浦区华新镇马阳村蔡东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29.82 平方米、建设用地 1522.97 平方米、未利用地 234.11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886.9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68.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413、414、41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2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84.23平方米、建设用地4526.86平方米、未利用地318.76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929.85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68.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45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826.87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826.87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51.5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0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5〕第2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五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604.75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27.04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631.79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68.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5〕第1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2.97 平方米、建设用地 29.90 平方米、未利用地 89.03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31.9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68.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06
《沪(松)征地告〔2025〕第46号》
建设用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沈潮泾,南至南姚路,西至联营路,北至08-01,08-02地块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十五村民小组2663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27.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362.10平方米、未利用地2349.0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63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27.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362.10平方米、未利用地2349.00平方米。
07
《沪(松)征地告〔2025〕第45号》
建设用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小昆山镇,东至02-03-F号地块,南至思贤路,西至七号河,北至02-03-D号地块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2333.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33.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333.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33.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08
《沪(松)征地告〔2025〕第44号》
建设用地用途:科研设计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中山街道,东至夏家浜,南至河道,西至中辰路,北至施园路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中山街道原夏家浜村17379.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74.37平方米、建设用地5.4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379.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74.37平方米、建设用地5.4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09
《沪(奉)征地告〔2025〕第8号》
建设用地用途:供应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四团镇Ⅱ171/102-Ⅱ171/102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向阳村2组31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向阳村7组207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9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9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沪(青)征地告〔2025〕第28号》
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双盈路(城中北路-青安路)新建工程)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青浦新城中央商务区规划朋汇路,东至青安路(规划观达路),西至城中北路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2组48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8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
《沪(闵)征地告〔2025〕第13号》
建设用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闵行区吴泾镇,东至龙吴路,南至紫凤路,西至老蒋家港,北至紫龙路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组32812.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908.47平方米、建设用地4.11平方米、未利用地2899.65平方米。
2、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2组22507.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49.21平方米、建设用地3202.79平方米、未利用地1455.2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5319.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757.68平方米、建设用地3206.90平方米、未利用地4354.86平方米。
12
《沪(宝)征地告〔2025〕第7号》:
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红线、南至G1503郊环蕰川立交、西至规划道路红线、北至沪苏省界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盛星村八组241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7.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海陆村161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16.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海陆村六组11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梅园村601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81.30平方米、未利用地136.30平方米。
5、梅园村徐家组184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49.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沈巷村314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109.10平方米、未利用地1037.90平方米。
7、新丰村418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187.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新丰村六组120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新丰村七组75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56.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新丰村三组319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198.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新丰村四组145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5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友谊村六组838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389.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友谊村五组589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99.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原盛丰村9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3.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原先锋二村393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15.40平方米、未利用地916.70平方米。
16、月浦镇1324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244.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月狮村794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017.60平方米、未利用地926.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546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3.30平方米、建设用地58718.10平方米、未利用地3017.10平方米。
2024沪房新传播助力新房置业
推出9大免费服务,详情可添加选房师微信咨询!
咨询9大免费服务,口令“购房无忧”
9大免费服务丨展开动画
本文由【沪房新传播】团队创作
转载请声明出处
点击图片 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