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炎夏日,游泳成为了广大市民消暑健身的热门活动。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夏季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7月8日,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泗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泗门镇卫生监督所,对泗门镇辖区内游泳场所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检查游泳场所3家次,发现问题2处,限期整改2处。
执法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场所各类证照、制度是否上墙以及救生员是否到岗到位,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各类救生器材、医务室、水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场所均配备了足量的救生员,但也发现1家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未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场所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市文广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将有问题的游泳场所负责人纳入了行业微信管理群,在群里下发了《游泳管理制度》和《余姚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高频易发风险提示单》,执法与普法并行,督促高危险性项目体育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笫一责任人责任,深刻认识做好夏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开展全方位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自查。
下一步,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将联合市卫健局开展余姚市重点游泳场所“双随机”抽查,对有问题的场所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闭环管理”,为暑期广大游泳爱好者的安全健康保驾护航。同时,根据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发文的《体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督查,按照两部门协作配合细则,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受理,法条法规解释以及请示回复,负责涉及司法衔接和移送工作;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依法责令改正;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体育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违法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划转事项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存在联合执法问题和隐患的场所,坚决整改、处罚和关停;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隐患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清零”,确保体育领域划转事项监管有力、移交规范、执法严格,推进建立部门间、部门与镇街间一体联动的执法协同机制。
编辑、一审:郑蕾、黄怡杰
二审:张双颖
三审:何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