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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金(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符合条件的朋友,在随申办搜索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后,生育医疗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将一起发放。
生育医疗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4〕11号)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除以30天再乘以其应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计发。
1、从业妇女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月生育生活津贴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和60%;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自2024年起,由医保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汇总计算形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医保部门定期完成待遇清算。
2、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流产,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3、失业妇女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在后
国家育儿补贴
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同时,育儿补贴的发放对象也包括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满3周岁婴幼儿,这部分婴幼儿按照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的婴幼儿,都可以领取育儿补贴。
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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