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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会:“先买后付”投诉较去年翻倍

香港消委会:“先买后付”投诉较去年翻倍 出海记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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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台与商家权责不清,有争议时容易互相推搪责任。
消委会今年头8月收到18宗涉及「先买后付」的投诉,较去年全年多一倍。消委会指,「先买后付」平台与商家权责不清,有争议时容易互相推搪责任,令消费者缺乏保障。
消委会提到的相关投诉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释跟「先买后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或许不知道服务是由第三方提供。「先买后付」的平台目前亦没有划一的营运模式,个别平台的业务若涉及向用户提供贷款,须按《放债人条例》的要求取得放债人牌照,但几个主流平台未持有放债人牌照。消委会建议非银行提供的「先买后付」平台,亦应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放债人牌照,保障消费者权益。
另外,消委会发现,不少在本港营运的「先买后付」平台的公司总部都设于海外,部分平台只提供电邮地址作查询或投诉。有消费者在被冻结帐户后或想取消交易时,无法即时联络相关平台,或只获聊天机械人回覆,未能得到适时协助,亦难以取回退款。
消委会提到,金管局早前就「先买后付」产品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落实一系列措施,包括必须清楚及显著注明「先买后付」属于「信贷产品」,避免塑造「先买后付」不等如借钱的观感。尽管目前银行包括虚拟银行提供的「先买后付」产品,须遵从金管局订立适用于个人信贷产品的规定,但非银行营办的「先买后付」平台则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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