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实施新版噪声技术法规,对中国企业影响深远
越南政府于2025年5月15日正式发布《QCVN 26:2025/BNNMT 国家噪声技术法规》,该法规将于2025年11月14日生效,标志着越南环境保护法律框架的重大升级。这一变化对在越投资的中国企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需从多维度进行前瞻性布局。
法规技术升级
相较旧版,新法规实现了多项关键技术更新。最主要的变化在于区域分类从原来的2类扩展为5类(A、B、C、D、E类),不同类别区域适用不同的噪声限值标准。同时引入时段化管理机制,将一天分为白天(6:00-18:00)、傍晚(18:00-22:0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不同时段设置差异化限值。
噪声类型也细分为连续性噪声、脉冲噪声和间歇性噪声,为各类工业设施提供更精准的噪声管理指导。这些调整反映了越南环境管理制度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的趋势。
执法力度增强
新规发布机构由环境部(BTNMT)变更为农业与环境部(BNNMT),意味着监管职能整合和制度现代化。适用范围涵盖生产、商业、服务设施、建筑施工、交通车辆及城市生活等领域产生的环境噪声,但排除职业场所内部噪声评估。
对中国制造业投资的直接影响
对于2025年11月14日前已运营或取得环评的企业,可继续适用旧标准至2026年底,但自2027年起须完全达标。新法规提高了设备噪声排放门槛,特别是功率达7.5千瓦以上的空压机等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产业布局策略调整建议
为适应新规要求,建议:
- 优先选择位于D类或E类区域的工业园区,因限值相对宽松(分别为65-55分贝和70-60分贝);
- 提前规划工厂设计,融入降噪技术和环保设施,提升长期竞争力;
- 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纳入法规要求,确保夜间噪声控制满足标准。
区域发展趋势与合规风险
新规部分指标已接近中国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反映越南构建更高环境准入门槛的决心。企业面临两大合规风险:一是现有设施难以达到新标准,二是执法加强带来的处罚风险。
据越南现行规定,噪声超标2分贝以上将处以100万至1.6亿越盾罚款,凸显严格执行的必要性。
前瞻分析
《QCVN 26:2025/BNNMT国家噪声技术法规》的出台标志着越南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进步,也将深刻影响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行为。企业应视此为契机,提升管理水平,并在技术创新、设备升级等方面持续投入。
随着越南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环境法规趋严是必然趋势。建议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关注其他相关法规更新动态,保障在越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附录:重点监管设备清单
一、按单台设备功率划分的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空气压缩机,或不低于37.5千瓦的螺杆式压缩机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通风风机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金属锻造与成型机械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金属切削机械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非液压冲床,或不低于22.5千瓦的液压冲床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砂石分离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研磨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22.5千瓦的驱动装置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组合式机械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15千瓦的离心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15千瓦的混凝土搅拌机与沥青搅拌机,或不低于37.5千瓦的其他类型搅拌机
- 额定功率不低于37.5千瓦的其他金属加工机械
- 额定功率不低于22.5千瓦的细粉研磨机
- 额定功率不低于15千瓦的电动锯
- 额定功率不低于15千瓦的木材加工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15千瓦的凸版印刷机,不低于75千瓦的胶印机,或不低于37.5千瓦的其他印刷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37.5千瓦的压路机或滚压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22.5千瓦的碾米机
- 额定功率不低于37.5千瓦的挤出成型与注塑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22.5千瓦的铸造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15千瓦的混凝土管桩制造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15千瓦的水泵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22.5千瓦的金属旋压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22.5千瓦的造纸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煤饼成型机
- 若总功率超过限制,即使单机功率未达标亦纳入监管
二、按设备数量划分的设施配备标准
- 不少于100台工业缝纫机
- 不少于4台砌块与水泥砖成型设备
- 不少于1台自动瓶类制造设备
- 不少于1台金属罐制造设备
- 不少于2台自动包装设备
- 不少于40台织布机
- 不少于1台纺纱机或不少于5台卷绕机
三、其他特定设备、机械与工具
- 锤头重量大于0.5吨的重型金属锻造与成型设备
- 额定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发电机
- 配备至少2台功率不低于3.75千瓦的研磨机
- 配备至少1台功率不低于7.5千瓦的石材切割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