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贸试验区条例出台 推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化
涵盖八章六十二条,聚焦制度创新、跨境金融与“一带一路”合作
2025年6月3日,新疆人大公众号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该《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围绕外商投资管理、对外投资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金融开放创新等多方面制定政策,旨在为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框架。
推动投资开放 创新外商管理体系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对特殊投资项目争取国家特别授权或审批豁免;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内外资一致管理,同时健全外商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构建相关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及风险防控体系,设立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
优化贸易环境 实施通关便利化改革
落实国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优质服务进口。
探索高效透明的货物进出境监管模式,推行海关特殊监管区通关便利化措施,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动海外仓布局建设,探索离岸贸易新机制,鼓励保税维修业务和保税混矿业务。
深化金融开放 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
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金融合作,优化自贸区内账户使用政策,支持推广NRA账户和OSA账户。
NRA账户可便利境外企业在自贸区内开展贸易结算和股权投资,OSA账户提供跨境贷款、存款等金融服务,助力规避汇率风险。
加强多层次支付体系建设,推广银行刷卡、移动支付,提高人员经贸往来的支付便捷度。
聚焦特色产业 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
各片区根据定位发展特色产业,乌鲁木齐片区发展国际贸易、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喀什片区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霍尔果斯重点布局跨境物流和现代金融服务业。
强化棉花加工、林果业、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医药等产业优势,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服务“一带一路” 增强向西开放枢纽功能
《条例》提出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通过制度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把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中亚深度合作区。同时,《条例》强调自贸区在“一带一路”核心区的作用,助力新疆成为欧亚开放桥头堡。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5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疆自贸试验区条例发布 明确数字经济与“一带一路”发展重点
聚焦数字基建、绿色金融、跨境合作等核心领域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围绕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金融服务开放、营商环境优化、“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等八大方面做出系统部署。
推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自贸试验区结合片区特色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绿色算力基地,加强与东部地区算电协同联建。鼓励开展数据信息交流合作,研究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优化数据分类分级监管机制。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支持“一带一路”合作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提升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在大宗商品贸易、境外承包工程等领域应用。鼓励开展现钞跨境调运及金融机构间金融资产转让业务。
完善支付便利化服务
围绕来华人员支付需求,提供多层次支付解决方案,支持银行业与支付机构联合开发服务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的跨境支付产品。
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法治保障
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数据共享,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一带一路”多式联运与国际合作
推进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建设,提升运营效能,推广公铁联运“一次委托、一单到底”模式。推动旅游、文化、医疗、科技等多个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合格评定结果互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