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12条措施推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政策聚焦四个方面,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
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商务局与厦门市财政局发布《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2025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措施》围绕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四大方向推出12条举措,旨在优化港口、航运、贸易资源配置,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
- 推动港航贸要素集聚:鼓励港口、航运、贸易企业在厦扩展业务板块,强化“港贸”“港航”协同发展,支持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园区。
- 支持集装箱业务发展:鼓励新增欧美快线及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给予相应奖励;扶持陆地港及在厦门运营集装箱重箱的企业。
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
- 推进东南陆海大通道建设:加强“丝路海运”、中欧班列等运输能力,探索厦金海运快件危险货物特殊运输规则,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集散中心。
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 加强铁路运输能力建设:推动厦门港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中心及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
- 强化腹地拓展:加大对海铁联运、“一单制”试点及水水联运的政策支持力度。
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
- 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深化闽粤港澳“跨境一锁”通道建设,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适用范围。
- 做大综保区业务:发挥区港一体优势,拓展保税物流分拨重点货类集散功能。
- 提升“新三样”港口服务能力:完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出口相关配套设施与检验监管模式。
- 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结合5G、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智能港口水平。
- 推动港口“降费增效”:优化装卸引航费用结构,鼓励提供新能源汽车免堆期。
-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形成部门协同合力。
该政策措施由市、区两级按规定承担资金支持,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确保港航贸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