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仓出口退税新政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离境即退税”加快退税进程,企业操作指南详解
对于采用海外仓方式出口的生产型企业而言,近期税务政策调整为企业带来了利好。通过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之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大幅缩短了退税时间。
步骤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栏目中进入“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并选择“免抵退税申报”。
步骤二: 导入相关报关单数据后进入“勾选数据”步骤,选择适合预退税条件的数据,点击“生成明细表”。
步骤三: 在明细表生成界面,业务类型应选择“HWC-YT|海外仓预退”选项。
步骤四: 进一步完善明细表信息,如需区分已实现销售和未实现销售情况,可通过操作栏次点击“编辑”进行修改。
步骤五: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申报。自检系统确认通过后完成正式申报流程。
特别提醒:
- 已申请出口预退税的企业需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完成税务核算,该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完成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 若企业未能按时办理核算,将被追回已获得退税款;只有在货物实际销售完成后才能重新申请正常退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