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新规解析
依据法规与产品要求明确,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签署的双边议定书,我国正式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俄罗斯牛肉及牛副产品进口。
允许进口的牛肉及牛副产品
进口牛肉包括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或冰鲜剔骨或带骨骨骼肌。同时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牛副产品共八类,如冷冻牛筋、横膈膜、牛蹄(去匣)、牛鞭等,均须来自30月龄以下牛。
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格
出口中国的俄罗斯牛肉企业必须位于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并经中方注册认可。俄方应加强企业监管,确保符合中、俄两国的兽医卫生法律法规。
检验检疫要求覆盖全过程
供宰活牛需来源于无特定动物疫病区域,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屠宰前12个月未接触高风险疫病。加工过程需严格剔除潜在污染部位,避免使用禁用药物,并执行中俄双方的残留监控计划。
包装运输与标识规范明确
牛肉包装材料需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包装需以中文和外文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批号;外包装须注明详细信息并加施官方检验标识。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需保持稳定,封识号应记录在兽医证书中。
官方证书与电子验证系统
每批牛肉须随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并提供电子版本以便核查。俄方需向中方备案签证兽医名单及防伪信息,确保证书准确性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