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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为媒介,上海通报一搭建“跨境电商网站”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案

虚拟货币为媒介,上海通报一搭建“跨境电商网站”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案 出海记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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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虚拟货币为媒介。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钱红昊在5月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经济犯罪涉及领域持续扩展、作案手法不断变异升级,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经济犯罪与网络流量叠加。不法分子利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实施经济犯罪,致使涉案金额更大、传播速度更快、社会危害加剧。
二是经济犯罪与新兴业态叠加。不法分子利用影视投资、商户加盟、虚拟币投资、医疗美容等新兴市场热点制造噱头,以财富增值之名行经济犯罪之实,侵害群众财产安全,隐蔽性更强、迷惑性更大。
三是经济犯罪破坏国家新政。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准专项补贴、出口退税、税收优惠等国家政策,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实施经济犯罪,阻碍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危害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
近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披露了一起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新型犯罪案件。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获得判决支持,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0年起,被告人王某与其同伙(均另案处理)通过在境内搭建所谓“跨境电商网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换汇客户通过上述网站储值、代付等业务板块下单后向网站支付外汇,网站按照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并通过虚拟币买卖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总量平衡。
被告人王某明知网站从事上述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而提供本人的银行卡、虚拟币账户供网站使用,并与虚拟币承兑商对接,帮助网站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总量平衡。经查,上述网站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亿余元,被告人王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000余万元。
本案中,因为掺杂了虚拟货币买卖、网络代付、代充值等所谓跨境电商业务元素而具有极强的迷惑性。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包括以人民币兑换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兑换为外汇,或以外汇兑换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的行为,其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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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网》旗下公众号矩阵,聚焦金融科技(支付)企业出海、海外市场动态、海外监管政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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