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充值案引关注 法院驳回20万元退款诉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显示:年满16岁用户若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游法解读】栏目聚焦游戏领域法律诉讼报道,本文属于子栏目“游戏诉讼一线”。
游戏日报讯 2月25日消息,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游戏陪练平台充值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原告出生于2004年,在消费时已满16岁但未满18岁,主张要求平台返还20.6万余元充值款未获支持。
该案涉事平台为“猎游”,主营语音交友与游戏陪练服务,App Store显示为17+产品。
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原告于2020年3月注册成为猎游平台用户,并提供游戏陪练服务。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该用户通过平台累计获得收益26万余元,同时创建公会并作为会长从中获取153万余元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充值时已年满16岁,且查明其在平台月均收入远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以认定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应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充值、消费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