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对象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机构。
二
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有违法记录;
3.申报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发生。
支持申报项目
(一)招引跨境电商行业龙头项目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三)自主品牌推广服务项目
(四)跨境电商专业展会项目
(五)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项目
(六)跨境电商选品中心项目
(七)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项目
(八)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项目
(九)跨境电商纳统企业入驻中心城区园区项目
(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入驻中心城区园区项目
(十一)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项目
(十二)跨境电商监管场物流项目
(十三)评选海外仓重点企业项目
(十四)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项目
(十五)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项目
(十六)保税进出口仓租金补贴项目
(十七)1+N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十八)投保出口信保项目
(十九)评选省级人才培育基地项目
(二十)跨境电商活动项目
来源:石狮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