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一起典型跨境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涉案金额超2亿元,三家企业虚构出口骗税
以杨某为实际控制人的三家跨境公司,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非法购买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等手段,累计骗取出口退税款逾2亿元。
资金流异常暴露违法事实
报关单信息严重失实
专案组核查2020—2022年2000余份出口报关单,发现多项关键信息与真实提单严重不符:申报商品为“木制家具”,实际出口为“塑料制品”;申报重量与实载差异显著;运抵国与真实目的地完全不一致。
经向提单记载的真实发货人核实,均确认从未委托涉案企业报关出口,相关业务均为企业自营出口。
至此查实:三家企业通过非法获取他人真实出口信息,将非自身业务“嫁接”至名下,虚构出口贸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法律后果明确,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杨某、股东及财务人员等多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