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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全球加征第122条款10%临时关税(2026年2月24日起实施)

美国对全球加征第122条款10%临时关税(2026年2月24日起实施) 天津绅道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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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美国关税政策梳理

前言

美国关税政策最新调整要点

关务小二梳理近期美国关税政策关键变化:

  •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关税违法。
  • 特朗普政府被迫暂停对全球加征的“对等关税”,包括对中国加征的10%对等关税、10%芬太尼关税,以及原定暂停一年、拟加征的24%对等关税。
  • 美方转而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以“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为由启动新关税机制。
  • 第122条临时关税税率为10%,自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特朗普个人提出拟提升至15%,但尚未发布正式文件。
  • 既有232条款关税(钢铁、铝等)与301条款关税(对华)继续执行;第122条关税不与232关税叠加,但货值中不属于232覆盖范围的部分仍需加征122关税。
  • 800美元以下小额包裹免税政策未恢复。

白宫第122条临时进口附加税公告要点

政策依据与背景

白宫于2026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征收临时进口附加税以应对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的公告》,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认定美国存在“巨额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已危及经济稳定、美元信用及金融安全。

主要依据包括:

  • 2024年商品贸易逆差达1.2万亿美元,2025年维持同等规模;
  • 2024年初次收入差额自1960年以来首次转为负值,削弱经常账户平衡能力;
  • 2024年经常账户逆差占GDP达4.0%,为2008年以来最高;
  • 截至2024年底,美国净国际投资头寸为GDP的-90%,较2010–2020年均值(-41%)显著恶化。

征税安排

(1)税率与起征时间
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商品加征10%临时从价附加税,自2026年2月24日美国东部时间00:01起实施,有效期150天(至2026年7月24日)。

(2)豁免范围
以下商品不适用该附加税(详见附件I、II):

  • 关键矿物、能源及能源产品;
  • 国内无法足量生产或供应的自然资源、化肥及特定农产品(如牛肉、西红柿、橙子);
  • 药品及药物成分;
  • 部分电子产品、乘用车及零部件、航空航天产品;
  • 信息资料、捐赠品、随身行李;
  • 受232条款限制的全部物品及其零部件;
  • 原产于加拿大墨西哥及中美洲自贸协定国(哥斯达黎加等)并符合免税条件的货物。

叠加规则说明

第122条附加税不与232关税叠加。若某商品HTS税号整体在232清单内,仅其中被明确覆盖的部分免征122税;其余未覆盖部分仍须加征122税。

举例:某货值1000美元的出口商品,其HTS税号属232钢铁衍生品清单,其中钢铁成分货值400美元——该400美元免征122税,剩余600美元须加征10%。

若税号不在232清单内,或虽在清单内但实物不属232征税范围,则整票货值均需加征122税。

执行与管理

  • 本附加税视为常规海关关税,与其他关税、规费并行征收;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负责执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负责监测评估;
  • 在途货物(2026年2月24日00:01前装船、2月28日00:01前申报消费)可豁免;
  • 《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将按附件I修订,自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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