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
近期,加拿大政府宣布部分调整对华钢铝产品等加征关税措施。鉴于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中方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并于2026年2月27日发布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号,正式公布调整内容。
反歧视调查背景
2024年9月26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发布2024年第40号公告,就加拿大对自中国进口电动车辆及钢铝产品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
2025年3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裁定加拿大相关措施构成歧视,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商品加征反歧视关税。
措施调整依据与内容
根据《对外贸易法》及《关税法》相关规定,反歧视措施可在以下情形下调整:被调查国已调整或取消涉华歧视性措施;双方通过磋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等。
中加双方已就有关经贸问题形成初步联合安排,加拿大政府已部分调整对华钢铝产品加征关税措施。经认定,符合上述调整条件,商务部决定相应调整现行反歧视措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商品暂停加征相关关税。具体加征关税调整另行公告。
实施期限
本次调整有效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商务部
2026年2月27日
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公告
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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