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船舶空气管滞留缺陷详解

船舶空气管滞留缺陷详解 信德海事安全
2026-02-26
4

江苏海事局通报一起压载舱透气系统PSC滞留案例

近期,江苏海事局通报一起因船舶压载舱透气系统(空气管)缺陷被港口国监督(PSC)滞留的典型案例,缺陷代码为30类严重缺陷。

主要缺陷表现

多个压载水舱透气口关闭装置存在故障

透气口关闭装置整套缺失(含浮盘、导销、密封垫片)
浮盘破损

法规依据

《国际载重线公约》(ICLL)要求

  • 1988年议定书(2005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 空气管伸出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部分应结构坚固;干舷甲板上高度≥760mm,上层建筑甲板上≥450mm;若影响船舶作业,经主管机关认可可降低高度,但须配备永久附装、有效的关闭装置。
  • 2003年修正案(2005年1月1日后安放龙骨): 除上述高度要求外,明确要求空气管必须配备自动关闭装置;油船可接受压力真空阀(PV阀)。

国内法规要求(“08修改通报”“11法规”第3篇第2章2.9.2)

  • 空气管高度测量基准为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非通风筒的“位置1/2”),有木铺板时从铺板表面起算;倾斜设置时按垂直高度计算。
  • 如高度影响作业,经船检机构批准并加装自动关闭管头,方可低于规范值;实际执行以批准的《空气管布置图》为准。
  • 2008年9月11日后建造船舶,空气管管头必须采用船检认可的自动关闭装置;此前建造船舶若使用人工关闭装置,须满足风雨密要求。
  • 非自动关闭装置须配备密封胶条、紧固螺栓等,确保风雨密性能。

常见缺陷类型

  • 关闭装置部件缺失或损坏:浮盘、导销、密封垫片整套缺失,或浮盘破损、浮球卡死/脱出;海水腐蚀导致浮球锈死,自动关闭功能完全失效。
  • 结构与高度不合规:管壁腐蚀穿孔、焊缝开裂、结构松动;干舷甲板高度<760mm、上层建筑甲板<450mm,且无主管机关豁免批准。
  • 自动关闭功能失效:密封胶圈老化脱落、浮球/浮盘导销变形卡滞,甲板上浪时无法及时闭合;关闭装置未永久附装,被随意拆卸后未复位。
  • 维护与安装不规范:透气帽无清晰标识;固定松动致航行中部件脱落;油船PV阀未定期校验,防火网破损未更换,丧失阻火功能。

空气管检查要点

一、结构与高度合规性检查

干舷甲板空气管高度不低于760mm、上层建筑甲板不低于450mm;2008年9月1日后建造船舶必须使用船检认可的自动关闭装置,且处于即刻可用状态。

二、关闭装置及浮子核心部件检查

重点检查浮子(不锈钢/铜制圆球或圆盘)是否锈穿、开裂、锈住;可通过敲击管头听共振声初步判断,异常者需打开通风窗详细检查。人工关闭型管头须配备水密胶条与紧固螺栓,关闭后须验证风雨密效果。

三、特殊舱室空气管专项检查

重油燃油舱:检查管头是否凝结油块、内部是否积存残油,防止油气通道堵塞引发舱压升高或喷射;发现异常需拆检浮盘/浮球是否黏连,并核查金属防火网是否堵塞失效。
燃/滑油舱(柜)、液货船隔离空舱:空气管必须引至干舷甲板以上开敞处所,禁止终止于机舱等封闭区域;管头须装设耐腐蚀、易更换的金属防火网,且保持完好有效。

四、锈蚀与修复规范性检查

严禁使用树脂修补锈穿部位;锈穿、断裂处须按规范更换。老龄船应重点排查货舱、压载舱区域空气管——此类部位为高发区;发现一处缺陷,须对同类部位全面排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信德海事安全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12332
粉丝 0
信德海事安全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84.5k
粉丝0
内容12.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