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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海关提醒申报减免税年报啦!

快来看!海关提醒申报减免税年报啦! AEO认证-大胜扬帆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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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信用管理处处长范蕾蕾表示:“AEO企业信息自动交换是智慧海关建设成果在AEO合作领域的生动应用,通过数字化转型升级,帮助 AEO企业更快、更准、更直接地享受互认便利措施,进一步

海关提醒:减免税货物需按时申报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五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须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即“减免税年报”,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

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填报上一年度处于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申报内容

按《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所列项目如实填写。海关在监管年限内及后续3年内,依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等开展稽查。

注意事项

未按时申报的,海关将不予受理其减免税审核确认、税款担保、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申请。

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2025年)仍有减免税货物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单位需申报。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 船舶、飞机:8年
  • 机动车辆:6年
  • 其他货物:3年

示例:某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进口一台监管期为3年的减免税设备,则监管期为2022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需分别于2023、2024、2025、2026年申报2022、2023、2024、2025年度年报。

申报方式

有纸申报

  1.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并申报电子数据
  2. 打印《减免税使用情况年报表》《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附件,线下提交主管海关;
  3. 海关审核;
  4. 完成申报。

无纸申报

  1.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减免税后续”模块,线上录入并扫描上传《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附件、电子数据;
  2. 海关审核;
  3. 完成申报。

申报内容依据

具体填报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含《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其附件。

重要提示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减免税货物在监管年限内如需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作其他处置,须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操作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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